【导语】:直流充电设施:400元/千瓦。具体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一、重庆新能源汽车直流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二、对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还有详细要求
申请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申报,必须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按平台要求上传数据并实时推送;自建设补贴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日起,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在两年内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
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4个,其他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6个。
政策来源:http://www.cq.gov.cn/zwxx/zwdt/202008/t20200810_7766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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