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一、重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2.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三)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程序
1.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和补贴备案登记后,每年3月或9月分别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6、7)。用人单位还需填报招用人员花名册(附件8)。
2.审核
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分别比对招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参保等信息,审核申请资料。
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还需自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补贴备案登记起,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及时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时段就业情况。符合条件的,报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3.公示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单位(个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申请人所在地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个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5.划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单位(个人)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来源:http://www.cqcs.gov.cn/zwgk_164/fdzdgknr/zcwj/xzgfxwj/bmgfxwj/202104/t20210409_9111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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