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是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转出。二是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省文件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转出。
办理条件: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
2.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现场办理流程:
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各分中心办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
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1.通用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原件核验后退还)。
2.额外材料:
(1)委托个人代办需额外提供:
①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③委托书(收取原件,A4规格,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2)委托单位办理额外提供:
①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后退还)。
②单位介绍信(收取原件,A4规格,加盖单位公章,样式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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