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参保单位或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需准备《一次性待遇申请表》;若需拨入继承人账户,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前往所属社保管理部办理。工作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后,经过初审以及复核后,若是材料条件无误的则办理完结。
申请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由参保单位或家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办理材料:
1.《一次性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社区或单位申报的,需加盖公章;
2.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未能获取死亡信息的,还需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3.若需拨入继承人账户,提供户口簿、结婚证,验原件。(如信息共享平台可查询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户籍信息,则该项取消。)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