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该项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C类车型)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该项业务适用于申请人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C类车型)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办理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
2、港澳台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以下场所办理分科目考试手续: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浦东新区华夏西路2999号,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
2、二分所(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
3、三分所(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周一至周五 9:00 至17:00);
4、四分所(宝山区安汾路299号,周一至周五 9:00至17:00)。
预约方式:
在申请人获取《学习驾驶证明》后,通过“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或手机App“交管12123”预约各科目考试。
1、交管12123APP预约
第一步:下载“交管12123”APP,然后进入,点击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接着进入首页,定位上海,点击“更多”;
第三步:进入,在驾驶证业务下方,点击“考试预约”;
第四步:
2、网站预约: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122.gov.cn)进入首页找到“异地考试预约”;
第二步:进行注册并登录(未注册的用户,需要先在交管12123APP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
1、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不得超过五次。
2、最后,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全部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