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等。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正确解答: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①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② 住院伙食补助费
③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④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⑧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⑨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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