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 1 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等。
个人申请条件
根据青浦区公租房管理办理关于个人申请的条款,个人申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个人应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 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 1 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位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承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金。对满足本区人才公寓优先供应单位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执行居住证、社保承诺制。
单位安排入住的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