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春二道区台湾通定居签办理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的台湾通行证;长春市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在大陆没有户籍登记的,须交验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提交复印件等材料。
办理材料
⑴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等;
⑵有效的台湾通行证;
⑶长春市户籍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在大陆没有户籍登记的,须交验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⑷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证件的,还须交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有关复印件及台湾户籍誊本复印件。
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大陆居民
收费信息
1、多次有效签注: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