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报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是可以报销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号)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在统筹地区规定基础上按下列情形降低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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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子:
王阿姨的女儿在北京居住,女儿想让王阿姨去北京住一段时间,王阿姨是南宁市退休职工,考虑到已经很久没有见到女儿了,所以决定去北京看望女儿,不料刚到北京几天就突发高血压在北京市医院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时医护人告诉王阿姨因为她不在本地参保,也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所以她的医疗费用无法在医院直接结算。王阿姨就自己垫付了这笔医疗费用,她回到家后越想越着急上火,难道因为没有办异地备案这次在北京住院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真的不能报销了吗?
王阿姨的此次住院费用属于短期外出人员急病住院情形,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的,是可以报销的,只是要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携带相关住院病历拿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住院费用报销,该笔费用按照基金报销比例降低20%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