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单 》予以换发;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凭法定亲子鉴定报告、分娩病案、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以及需变更信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予以换发。
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因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单 》予以换发;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应凭法定亲子鉴定报告、分娩病案、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以及需变更信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予以换发。
备注:换发仅对原证件上的错误项进行修改,其余项目内容应与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