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换发申请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原签发机构进行申请换发;原签发机构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换发;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
第一步:换发申请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原签发机构进行申请换发。
第二步:原签发机构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给予换发;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相关材料说明
(一)已办理出生登记的人员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
1、《<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登记表》(点击下载)
2、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原《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复印件。
(二)未办理出生登记的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备注:自换发之日起原证注明作废,由原签发机构收回与换发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三)对因换发时遗失原证件需要同时补发证件的
应同时满足换发和补发的条件,由原签发机构审核后予以换发。换发登记本上注明“原证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