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银行卡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生育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等。
本市生产申领材料
1、银行卡申请人自备,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必要)
2、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必要)
3、生育医学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必要)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5、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6、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必要)
7、个人承诺书,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8、结婚证,(非必要)
9、离婚证,(非必要)
1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必要)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21)12393
窗口咨询: 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