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户籍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递交材料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在申购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户籍、婚姻、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社保缴纳等情况,并申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
本区户籍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非户籍申请人到居住证所在地的居(村)委会递交申请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由村(居)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发起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
申购与审核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筹集和建设情况,及时发布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公告,包括项目推出时间、适用申购对象、建设规模、户型配比、销售均价等信息。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可在申购期限内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户籍、婚姻、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社保缴纳等情况,并申明同意审核机关核查。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中有本区户籍居民,其申购按本区户籍居民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