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身份证;<&order>住房公积金卡;<&order>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order>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卡
3、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若职工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可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办理提取。职工可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购房合同是否已备案。
提取条件:
深圳市外有房
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三年以内
只能提取一次
家庭名下仅一套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家庭名下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的六成(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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