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等。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简略流程: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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