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申请人可登陆佛山扶持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
补贴对象
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特殊情况: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申请时间为原见习协议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此情况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三)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
(四)就业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五)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七)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登陆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就业见习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