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厦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付比例及执行利率
首付款比例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标准执行,住房贷款记录包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公转商贷款)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体现的住房贷款记录。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购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
(一) 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自主择挥业军转干部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公转商贷款和异地贷)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及其配偶、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的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4倍;来闽创业的台湾青年,贷款最高限额可为上述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二)保低额度
整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值低于保低贷款额度的,可按保低额度申请贷款,保低贷款额度为20万元。
三、贷款期限
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期限: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两个(含)以上借款申请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最长为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作出书面承诺的,评估价以我市税务部门的评估价(以下简称税务评估价)为准。未作出书面承诺的,申请人可提交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房屋价值确认函,评估价以估价报告或房屋价值确认函为准。
(二)首付款比例是指的首付款占住房总价款的比例,住房总价款按购房合同总价(工程总造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