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order>结婚证原件。<&order>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order>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配偶报销的,另需提供女方《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街道(乡镇)出具的女方无业证明。
4、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分娩的,另需提供本人《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