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字母变更姓氏);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烟台变更姓氏(含同时变更名字)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氏)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字母变更姓氏)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办理方法: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的,须经亲生父母协商一致,凭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经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