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二手商品房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异地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详见正文。
(异地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商品房贷款条件以及所需资料
购买二手商品房贷款条件(异地缴存职工)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异地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三)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消费性贷款、车贷、其他经营性贷款合并计算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或信用卡逾期累计超过6次、连续超过3次的不予贷款);
(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家庭所有负债每月还款金额扣除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不超过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
(五)申请人或者申请人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州(含各县区);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购买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才可申请;
(七)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八)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效为:《房地产登记申请受理回执》签发之日起90天内或房产登记机构颁发新《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延后90天止;
(九)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的,须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房屋价值应在房屋评估价值、《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房地产买卖合同》三者中取低者进行确定,全部贷款金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房屋价值的60%确定;
(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5倍执行;
(十一)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如有其他家庭的共有产权人,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套数也一并计算住房套数);
(十二)同意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抵押、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三)购买首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购买二套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贷款额度的确定根据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以及已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时间,计算公式: 1、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8;2、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3、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6个月:贷款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0;上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含最近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以及近12个月内从外市转移到我市的金额;夫妻共同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单独计算,再加总。
二、异地缴存购买二手商品房办理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其说明
序号 | 资料名称 | 资料类型 | 说明 | |||
1 |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 原件1份 |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 |||
2 |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 原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 |||
3 | 身份证 |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 三证信息需一致 | |||
4 | 户口簿 | 复印件1份 |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 |||
5 |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材料 | 复印件1份 |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 |||
6 | 申请人供款帐户、卖方收款账户 | 复印件1份 |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 |||
7 | 《房地产买卖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
8 | 《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 复印件1份 | ||||
9 | 《房地产申请登记受理回执》或买方的新《房地产权证》 | 复印件1份 | 申请时效为证件签发之日起90天内 | |||
10 | 卖方的原《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件1份 | ||||
11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原件1份 |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 ||
12 |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 原件1份 |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 |||
13 |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 | 《收入证明》 | 原件1份 | 注: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 ||
工资流水 | 原件1份 |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 ||||
个税纳税证明 | 复印件1份 |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index.html 3、查询贷款进度: |
三、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