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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单位缴存流程
2021-06-10 16:21【我要纠错】

【导语】: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可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银行汇款”方式缴存、“现金”方式缴存

  一、企业首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通过“个人服务”登录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可在申请企业开办的同时一并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第一步,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登录e窗通平台办理企业开办时,信息填报至“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补充信息”页面,在【五险一金信息(多证合一)】处可添加企业的新员工信息。请根据本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信息,添加员工完成后,可继续添加参保信息,参保信息填写完成后,员工“五险一金”信息填报完成。

  提示:企业开户成功后,为职工办理首次增员也需通过e窗通平台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1.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缴存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个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托收登记。点击单位网上业务系统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完成单位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部分单位在开通委托收款缴款方式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功能选择“是”的(该功能现已取消),目前仍需每月于托收日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确认申报。若不确认申报,系统无法在托收日完成缴款。为方便办理,建议此类单位将该功能改为选择“否”。变更后,单位无需每月确认申报:点击网上业务系统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在“委托收款信息”中的【每月汇缴需要确认】中将选项“是”改为“否”,点击【确定】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2.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3.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

  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4.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二、单位完成首次汇缴后,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增减员业务

  1.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办理

  登录e窗通平台,通过登录“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输入经办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员工信息填报页面,在该页面中可以添加新员工,也可进行员工减员。

  (1)增加人员

  点击【添加新员工】按钮,进入员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信息;添加员工完成后,可继续添加参保信息;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完成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申请。

  提示: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2)减少人员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点击【员工减员-公积金员工减员】,进入公积金减员页面;您可通过点击【添加(减少)人员】或【导入(减少)清册】办理公积金减员业务;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完成公积金员工减员业务。

  2.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单位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1)增加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点击【查询】;按整数位录入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确定】,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增加人员Excel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增加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 】,系统提示“提交20XX年-X月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提示: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2)减少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在弹出的页面中再次点击【确定】,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 】,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选择电脑中已编辑完成的减少人员Excel表文件,点击“提交”,如系统提示有错误信息,可双击错误信息条目进行修改。完成减少人员批量导入后,点击页面下方【保存】,然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系统会提示“提交20XX年-X月减少汇缴变更清册成功”,点击【确定】。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款的,应在托收日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清册提交。

  3.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或《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注:如单位为职工多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将多缴存的款项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回单位账户的,需征求职工本人同意后,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网点现场办理。

  表格下载

  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20210125版).doc

  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20210125版)(样表).doc

  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20190515版).doc

  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20190515版样表).doc

  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20190515版).doc

  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20190515版)(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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