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但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可以,但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拓展阅读:电动车载人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载人最新规定更新如下: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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