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但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可以,但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图源:南京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经南京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悬挂非本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南京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行驶。
拓展阅读:电动自行车号牌安装规范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由于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繁杂、车辆大小不一,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管理情况,原则上将电动自行车号牌统一安装位置标准定为:电动自行车后部的明显位置,并用固封螺丝固定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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