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list>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list>南京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
购房补贴:按年度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2月。
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每个季度的首月将上个季度租赁补贴发放至人才的个人账户。
注意:申请购房补贴前已经在南京市领取过租赁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人才在服务期内因企业迁移、工作变动、自身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房产部门应当终止其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并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置。对申请购房补贴或者租赁补贴的,停止继续发放,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后领取的补贴应当予以退回。
享受期限:
①人才安居申请的政策享受期为5年(F类人才除外)。
其中,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补贴只能享受一期,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享受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满5年的,通过绩效评价的B类人才和进阶到D类及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续增一期,最多享受两期。
②F类人才租房补贴享受期限:累计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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