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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2023-02-09 17:38【我要纠错】

【导语】: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城市公安局关于春节、元宵节期间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通告

  2023年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维护全市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大气质量优良,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规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主动做好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有效实施综合治理,主动发现并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以妨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查处。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主动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359-110

  运城市公安局

  2023年1月9日

  依据:https://mp.weixin.qq.com/s/78FDnhxAkjCTUDrM1ovW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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