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正常退休条件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
青岛正常退休条件是: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应办理退休。
其他特殊情况:
1、特殊工种退休
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是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三是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2、因病退休
参保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可办理因病退休:
一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三是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四是企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