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马路上一般来说是可以抽烟的,但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是明文禁止吸烟的。<&abs>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list>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list>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list>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list>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list>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马路上一般来说是可以抽烟的,但是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是明文禁止吸烟的。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七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