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无法诊治病人且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应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转诊、转院制度及服务一般流程: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上报医务处,征得同意后方可转诊、转院。
2、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经治医师做好离院风险知情告知。
4、转院时由经治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诊、转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