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户政部门;区户政部门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制证制发,派出所打印《户口簿》等。
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第二步,受理,派出所户籍室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区户政部门。
3.第三步,审批,区户政部门民警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4.第四步,制证制发,派出所打印《户口簿》。
注:如流程有不同,以实际操作为准。
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在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