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本科学历等人员与太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太仓市社会保险;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将户口迁回太仓。
根据《太仓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太政发【2006】94号)第五条相关规定: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在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与太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太仓市社会保险;可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将户口迁回太仓。
办理地址:
太仓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柳州路38号
太仓市行政审批中心地址:县府东街99号
太仓市开发区派出所地址:扬州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