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携带入户申请书、户口注销证明、最后一次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等材料前往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及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及审核材料,满足条件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不收取费用。
南宁回国定居人员恢复户口怎么办?
办理条件:
回国人员出国后注销户口的,台胞回内地在南宁市区、县定居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最后一次回国时所持用的中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4、落户亲属的户口簿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6、其它相应证件、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怡宾路8号
联系电话:0771-5878110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北宁街69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58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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