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1-20日内,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选择“专项资金申请”中的“租金补贴”提交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路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劳动就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申请→按相对应的补贴项目申请。
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2、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社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条件: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5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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