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到广州出差、打工以及长期在广州的成都参保人员,如果在广州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与医院直接进行结算,而不必先垫付所有医疗费再回成都进行报销了。
成都市医保局与广州市医保局签署了一份《异地就医经办框架协议》,对两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广州是我市首个与其进行异地医疗费用结算的城市。
根据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广州到成都创业及开展经贸活动并在广州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成都到广州务工并在成都参加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都能享受到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便捷。两地将会在对方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档次的原则,选择部分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方便参保者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病情状况自行选择。
作为成都参保者来说,最为关心的肯定是在广州看病待遇如何享受、报销过程是怎样的。协议规定,双方参保人员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诊疗项目及价格标准按就医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标准按参保地相关规定执行。“说通俗点就是,‘门槛费’、起付标准等按成都标准执行,药品费用、报销范围等按照广州标准执行。”
而在报销上,以前需要全额垫付的费用今后也不用了。在出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与医院进行结算,只有该自己出的部分才直接缴给医院,而该社保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我们双方每3个月互相预拨一定额度的周转金给对方,用作医保基金支付,每年根据实际发生额统一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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