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设立相关规定的,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前往相城公积金服务大厅或相城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办理条件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入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个人账户设立: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盖公章(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进行业务处理。
现场办理
1、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业务申请;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进行业务处理。
办理地点
❶相城公积金受理网点地址:相城区采莲路1122号;电话:12329
❷相城承办银行网点:

网上办理(除市外转入)
单位经办人可进入中心网站的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办理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设立、封存、启封:到单位缴存银行网点办理;(注:新设单位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与委托收款签约手续后,由公积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继续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材料下载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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