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其后下部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在车辆空载状态下,车辆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00mm。
货车后保险杠离地高度:
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其后下部必须安装防护装置。在车辆空载状态下,车辆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00mm。
政策依据:
《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
七、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7.1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两端不应弯向车辆后方且不应有尖锐的外侧边缘。横向构件的外侧端应倒圆,其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于N2、O3类车辆不小于100mm,对于N3、O4类车辆不小于120mm。
7.2后下部防护装置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成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被移动,当调整其安装位置时需要施加的力不超过400N。
7.3后下部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在平行于车辆纵轴的方向应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该阻挡能力应按照a)的静态加载试验或b)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a)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载荷加载过程中和试验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对于安装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不大于150mm。
b)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的钻入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对于安装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最大钻入量应不大于150mm:同时后下部防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附录C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应整体脱落。
2)在附录C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装置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40g,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7.4对于在后部安装尾板的车辆,后下部防护装置可以被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提升设备工作时穿过中断并此中断不可避免时,后下部防护装置部件和尾板部件的最大横向间隙不超过25mm。
b)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各独立零件,包括外部的举升机械装置,其有效表面积至少为35000mm2。
但对于宽度小于2000mm和无法符合上述有效表面积要求的车辆,在符合7.3的条件下,有效面积可以减少。
八、装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技术要求
8.1 在车辆空载状态下,车辆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00mm。按照7.3a)进行试验时的加载点离地高度:对于N2、O3类车辆不超过50mm,对于N3、O4类车辆不超过560mm。
8.2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侧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装置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側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宽的后轴为准。另外,按照7.3a)进行试验时的加载点与车辆后轴最外端的距离应符合B.3.1.3的要求,并予以记录。
8.3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包括尾板)的纵向水平距离与按照7.3a[或7.3b)]的规定所测量获得的最大水平变形量(或钻入量)之和不超过400mm: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应位于车辆最后端。在测量该距离时,处于空载状态下的车辆上高于地面2m的任何部分除外。
8.4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应超过按照第7章规定进行试验的后下部防护装置所标明的预计安装车辆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但对于所标明的预计安装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104kg的车辆除外。
注:第8章内容仅适用于装有符合第7章规定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车辆。
九、具有后下部防护的车辆技术要求
9.1在车辆空载状态下,车辆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00mm。
9.2后下部防护应尽可能位于靠近车辆后部的位置。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后下部防护应位于车辆最后端。
9.3后下部防护的宽度不可大于车辆后轴两側车轮最外点之间的距离(不包括轮胎的变形量),并且后下部防护任一端的最外缘与这一侧车辆后轴车轮最外端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大于100mm。如果车辆有两个以上的后轴,应以最宽的后轴为准。当装置属于车体或车体同时也是装置的一部分时,如果车体超出后轴宽度,则允许后下部防护超出后轴宽度。
9.4后下部防护的横向构件的两端不应弯向车辆后方且不应有尖锐的外侧边缘。横向构件的外側端应倒圆,其圆角半径不小于2.5mm;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对于N2、O3类车辆不小于100mm,对于N3、O4类车辆不小于120mm。
9.5后下部防护在车辆后部可以被设计为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此时,应具有可靠的方法以保证其安装后在安装位置上不会随意被移动。当调整其安装位置时需要施加的力不超过400N。
9.6后下部防护在工作位置上均应与车架或其他类似部件相连接・后下部防护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在平行于车辆纵轴的方向应具有足够的阻挡能力,以防止发生钻入碰撞。该阻挡能力应按照a)的静态加载试验或b)的移动壁障碰撞试验进行考核。
a)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在指定的试验载荷加载过程中和试验后,记录可观测到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对于安装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后下部防护的最大水平变形量应不大于150mm。
b)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试验,在碰撞过程中可观测到的移动壁障的钻入量、最大减速度值及碰撞后的反弹速度应做记录,对于安装在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上的后下部防护装置其最大钻入量应不大于150mm:同时后下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附录C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可以变形、开裂,但是不应整体脱落。
在附录C中指定的碰撞过程中,后下部防护应能够吸收碰撞能量以缓和冲击。要求移动壁障的最大减速度不大于40g,反弹速度不大于2m/s。
9.7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后部与车辆最后端(包括尾板)的纵向水平距离与按照9.6a)[或9.6b)]的规定所测量获得的最大水平变形量(或钻入量)之和不超过400mm:在测量该距离时,处于空载状态下的车辆上高于地面2m的任何部分除外。
9.8对于在后部安装尾板的车辆,后下部防护可能被中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当提升设备工作时穿过中断并此中断不可避免时,后下部防护部件和尾板部件的最大横向间隙不超过25mm。
b)后下部防护的各独立零件,包括外部的举升机械装置,其有效表面积至少为35000mm2。但对于宽度小于2000mm和无法符合上述有效表面积要求的车辆,在符合9.7的条件下,有效面积可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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