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宝 > 办事 > 社保 > 医疗保险 >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去哪办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去哪办
2019-07-16 19:49【我要纠错】

【导语】:南宁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南宁市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携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携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其中,市社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在东悦巷6号。

  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南宁市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窗口办理:

  (一)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南宁市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地    址: 

  1.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电话:3290563)

  2.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电话:4810757、4950162、4810533)

  3.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电话:5566318)

  4.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电话:2236308)

  5.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4711736)

  6.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4511693)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3949727)

  8.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4207883、4831243)

  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电话:6306980)

  常见问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在门诊看病能报销吗?能报多少?

  可以报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签约的门诊医疗服务定点机构门诊看病,可以按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报销一般诊疗费、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200元。

  在哪能查询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备案微信搜索关注南宁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医保”获取南宁医保查询、报销、缴费等指南;医保123app下载及使用指南;医保异地结算、备案登记办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手机访问 本地宝首页

  •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

    南宁长护险待遇每月定额标准按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人员每月平均工资的50%确定(即2463元),由长护险基金和重度失能人员按照比例分担支付;长护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比例

    <&order>长护险参保人员实行终身缴费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缴费比例征收长护险保费:<&list>在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同等比例分担的方式,其缴费比例分别为0.15%。<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南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order>《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原件;<&order>《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承诺书》原件;<&order>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核验,留

  •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居家护理服务机构,愿意提供我市长期护理服务并接受我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order>提供入住机构护理服务应具备的

  • 南宁工伤异地就医申请材料

    <&order>长期跨地区就医的提供:<&list>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请表;<&list>异地居住证明材料;<&list>证明病情材料。<&order>短期跨工作地或居住就医的提供:<&list>南宁市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备案申

  • 南宁工伤旧伤治疗申请材料

    <&list>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提供:《旧伤复发申请确认表》,原件1份;<&list>工伤继续治疗申请确认,提供:《工伤继续治疗申请表》,原件1份;能够证明近期工伤伤情的资料:如门急诊病历、检查报告、疾病证

  • 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材料

    <&order>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或还欠协议(通过内部核查);先行支付书面申请,原件1份。<&order>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

  • 南宁停工留薪期确认办理材料

    符合已办理工伤登记、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已获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人员需要准备《停工留薪期报告表》原件1份前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

  • 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南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list>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list>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备查材料);<&list>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如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需提供近亲属身份证及能够证明与受伤

  • 南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流程

    <&order>定点申请: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order>综合评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或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