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州失业金领取业务咨询电话:87305711、87305720;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福州失业金领取业务咨询电话:87305711、87305720
失业金发放标准: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
1.用人单位应先登录“就业通”或者到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减员申报,同时为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员工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在为员工办理完失业金领取手续后,可以打印出领取失业金《告知单》,将《告知单》交给申领失业金人员,由申领失业金人员按《告知单》要求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金所需材料: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十五条及第十六条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申领失业金人员于收到告知单次月开始60日内持告知单及以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窗口办理领取手续。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海峡银行发放的《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储蓄卡)及复印件(备注:四城区要求提供的开户银行不同);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历年明细及其他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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