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符合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条件的,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及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受理,保障部门复审,合格者则核准公示。
符合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条件的,携带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申请表及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受理,保障部门复审,合格者则核准公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申请材料:
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非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除武鸣区外),还应当持有有效居住证: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区分目前不同婚姻状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核验:
(1)已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登记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离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再婚的,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4)丧偶的,应当申报已故配偶的身份信息;
(5)属于上述应当提供结婚证的情形,但申请人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并且显示属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提供有困难的可以不用提供;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
3.申请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有关监护关系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申请信息,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
1.本市城市规划区户籍的户口簿;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证、离婚证;
3.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缴纳的南宁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材料;
4.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有效居住证。
受理、审核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手段无法核查或者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核验。
办理程序: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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