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借款银行不限);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的银行)。在本服务的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取消本服务的,必须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方可取消。
办理条件
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借款银行不限);
②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的银行)。
注意事项
1.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此服务。
2.必须由借款人签署《加入贷款信息互通授权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认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加入商贷信息互通且查验结果为通过的可即时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否则无法办理。
3.申请人必须加入商贷信息互通,才能开启本项服务。
4.在本服务的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自愿取消本服务的,必须到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解除手续,本服务方可取消。在逐月划扣期间,中心及受委托银行网点不再受理申请人的非销户类提取业务。解除本服务后拟办理非销户类提取业务的,需在解除本服务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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