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常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在5%-12%区间内 ,由单位自主选择,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及《7月1日起我省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知: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当期缴费年度),参加市本级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常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规定:
1、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全部工资性收入 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调整为22800元 ;缴存基数的下限不作调整 , 即:常州市区(含武进区) 为2020元,溧阳市 和金坛区 均为1850元。
缴存比例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在5%-12%区间内 ,由单位自主选择,一个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 。
2、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3、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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