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条件:(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申请条件:
(一)人才本人属于按照《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认定的人才;
(二)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并且未承租保障性住房;
(三)人才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者购房补贴待遇。
申报材料:
(一)《南宁市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核验)。
高层次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 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配租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办理配租手续。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并说明理由。
其他人才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申请审批流程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