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需要评估考量的因素很多,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没有具体的金额标准,需要评估考量的因素很多,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举例:
安次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部署和要求,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我区2018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突出的基础信息,更要做好核实工作。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2017年度未使用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2018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河北财政内网网址:http://10.32.1.137/butie/login.htm),录入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并对辖区内的农户等基础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在村街明显位置公示7天,并留影像资料,接收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四是填报“乡镇、龙河高新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情况报告单”(详见附件)。五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检查监督,实行定点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针对规模在10亩至50亩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按照30%比例抽查;规模在51亩至100亩的,按照50%比例抽查;100亩以上的按照100%比例重点检查;针对规模不足10亩的个体农户,按照10%比例抽查。如发现问题,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时整改,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核实补贴面积、信息录入工作要求
(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农办开展补贴农户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一是开展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二是负责组织录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享受补贴农户基础信息;三是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辖区域补贴农户基础数据的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公示情况的影像资料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局。四是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础数据交本单位财政所,各财政所工作人员负责农户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农办在负责审核、确认补贴面积的基础上,要建立分村、社、户的核实表,农户签字确认后由各单位农办存档备查。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龙河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补贴农户进行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汇总审核上报区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区农业局要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2018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户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 “一卡(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卡(折)通”存折。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加强“一卡(折)通”信息动态管理。据实定期修正、动态管理“一卡(折)通”基本信息;坚持涉农补贴“一户一折”制度;严格办理分户及遗失补办“一卡(折)通”存折程序;严禁一人持多个“一卡(折)通”存折提取补贴资金。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区财政局、农业局都要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宣传、解释和信访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