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属于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元执行,不予减半等。
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三)二级医院600元;
(四)三级医院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属于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元执行,不予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后,再到高级医院住院的,仍执行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不予减半;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除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有哪些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门诊紧急抢救和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24万)后,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98%。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大额医疗保险按以上比例支付。
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