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610元提高到640元/人.月,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2019年的4200元提高到4500元/人.年,另有多项标准有提高。
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提高到832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
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
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
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