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等条件的,由申请人携带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等材料前往乡镇(街道)卫计办进行办理。
长沙开福区再生育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合法结婚且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
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户籍在外省的,需提交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怀孕后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的,应予受理;生育后提出补办生育证的,应当先按照《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再补办生育证。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
(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
(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15 ( 工作日 )
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卫计办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