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二、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导语】: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二、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
四川农保缴费档次为10%档次的个人缴纳1050元,20%档次个人缴纳2100元,30%档次个人缴纳3150元,40%档次个人缴纳4200元,50%档次个人缴纳5250元。
四川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可在“四川人社”APP、“四川e社保”APP、“掌上12333”APP等多个平台进行认证,在“四川人社”手机APP进行注册登陆,逐项点击“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服务”
四川省级医保2009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得低于15年(含原参保地缴费年限)才可以享受终身待遇。
四川没有取消生育登记,而是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四川省本级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治疗和药店购药时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其他地区参保人员是否需要备案,需要询问当地医保局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四川开始实施,2024年起逐步规范统一医保待遇政策,医保电子凭证在全省定点医药机构都可以刷等新规定。
最新版《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来了,新《办法》在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等更加便民,进一步明确生育登记的主要内容为:男女双方基本信息、目前婚姻状况、目前孕育状况、已生育子女数量、准备生育第几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如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一月进行调整,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每人每月提高10元。
2024-04-28 17:42 来源:旅顺口行政审批
2024-04-28 17:41 来源:大连市医保局
2024-04-28 17:41 来源:中国医保
2024-04-28 14:07 来源:苏州本地宝整理
2024-04-28 14:04 来源:苏州本地宝整理
2024-04-28 17:42 来源:苏州本地宝整理
2024-04-28 09:56 来源:苏州本地宝整理
2024-04-28 17:42 来源:苏州本地宝整理
2024-04-26 14:34 来源:武汉税务
2024-04-26 14:19 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
【导语】: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一、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
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二、基础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