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abs>窗口申报:<&list>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list>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abs>网上申报:<&list>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办理;<&list>无房提取在“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list>租房提取在“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申报等。
一、窗口申报: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经审核同意,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中心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内。
二、网上申报:
为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无房提取、租房提取和提取划账续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再次提取)已开通网上申报功能。提交申报后,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批、复核。
1、无房提取:
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在“无房提取”栏目中进行申报,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
PS:申报时注意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如划账账号和银行等信息,以免因录入错误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2、租房提取:
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在“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申报。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
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划账续期:
百度搜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查询与申报”,在“提取划账续期申请”中办理再次提取(提取划账续期)手续,无需上传任何影像资料。
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为由办理了首次提取业务的,待划账终止后,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且无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可通过网站或App申报提取划账续期。
三、注意事项:
1、封存状态下(非正常缴存状态)无法办理网上续期。
2、需变更原划账账号的,无法通过“提取划账续期”申报,要提供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
3、请职工在申报前,先确认原划账账号是否仍可正常使用,以免因划账账号无法正常接收资金导致划账失败的情况。
办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存业务、前最好是先查查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佛山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可以查询佛山公积金个人账户啦!!微信关注佛山本地宝(fosbdb)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公积金】即可在线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费明细,还能办理公积金提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