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佛山公积金无房提取标准为:
1、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2、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如下:
面积按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核定。
(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3、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费用来源:http://fsgjj.foshan.gov.cn/bszn/cjwt/content/post_325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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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无房提取是否不需要任何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统一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申报或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申报,无须提交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证明,也无须上传其他申报资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窗口停止现场受理无房提取申请(特殊情况除外,如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等无法通过市民之窗等渠道查询在佛山市无房产结果的,需持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到业务窗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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