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市企业可准备《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公积金开户清册》等材料去南宁公积金管理部或营业部办理公积金。南宁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等人员可准备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去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承办网点办理公积金。
南宁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条件
在南宁市辖区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理机构的在职职工均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本情况登记表》、《公积金开户清册》各一式二份;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需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另需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审批表》及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有关材料。
南宁个人公积金缴存申请办理
申请对象及条件: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或在南宁就业的海外引进人才、港澳台同胞,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现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居住或就业的。
(三)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永久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
(二)在南宁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属海外引进人才)。
注意事项: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自主办理两种模式开展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对业务开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受托金融机构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业务。
(二)中心通过服务网点、综合服务平台办理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业务。
自愿缴存人员通过委托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开户申请的,由受托金融机构或中心工作人员核验原件后办理缴存开户。
自愿缴存人员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缴存开户的,在网上签订承诺书后自行办理缴存业务。
申请人曾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另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材料原件核验,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正常缴存的,不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网点(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承办网点):
一、建设银行南宁民族大道东支行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1号金禄大厦一楼
电话:0771-5858003
二、交通银行东葛西支行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
电话:0771-2801347
三、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
地址:南宁市汇春路5号汇春广场一楼
电话:0771-5677951
四、南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政分社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107号林海大厦一楼
电话:0771-561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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