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但是需要注意限制出售时间。限价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限价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即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在5年后,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买卖条件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买卖,可转让给他人。
买卖转让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回购,经审查同意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办理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250元;二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575元;单身人员(含未婚、离异独身、丧偶独身)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900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前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半年。
6.申请人年龄单身应在22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车辆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办理材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封面正确勾选保障类型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卡,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限价商品房申请人年龄为22周岁,提供未婚(未再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在西安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两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申请购买资格的有效凭证。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资料;
第二步
社区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第三步
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第四步
住房保障部门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后,出具终审意见并盖章,逐级返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